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泰山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1浏览次数:88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外函〔2023〕9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公派出国访学项目”(2023年度增设“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公派出国访学项目”(含“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子项目)和“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10万元。“省校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均为12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5万元,项目学校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为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新兴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开展科研合作;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继续实施“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国家和省“一流学科”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建设和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学校(见附件)根据省厅《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鲁教外函[2018]56号)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留学项目“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外函[2019]7号)要求,自主遴选出国留学人员,报省厅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连续2年以上外事工作经历。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录取。

  1.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3. 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4. 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者工作1年(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6.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或合格水平。

  7.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七)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5年(即2018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工作满2年(即2021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方可申报。

四、申报名额

(一)非“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每所高校申报“公派出国访学项目”人数不超过4人。

(二)“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除推荐“省校联合培养计划”人选外,每校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人数不超过2人。我校不属于“省校联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三)“青年教师赴俄罗斯白俄罗斯科研合作专项计划”,各校选派青年教师(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赴俄罗斯、白俄罗斯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合作的,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四)“教育外事干部出国留学项目”,每校推荐人数限1人。

(五)2020年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人员,如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派出导致出国留学资格取消的,不影响继续申报2023年度项目,但不得更换项目类别和留学时长,录取后不再单独拨款(申报时请备注为2020年录取未派出人员)。

  四、申报和受理

   (一)申报

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15日—11月30日登录山东省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平台(http://sdtj.sdei.edu.cn:8318/login/login_toIndex)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在线填写,导出后在申请人保证书上签字后扫描上传);

  2.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二)我校办理程序

1.省厅委托各高校负责申请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严格把关,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 申请人需将在线填写的相关材料、学院出具的推荐意见的纸质版、电子版于2023年11月30日下班前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A 304房间,电子版发送至ws5597@126.com

4. 国际交流合作处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本校申请人材料的在线审核,并将学校书面公函、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报送至省厅,同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六、评审、录取

(一)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公派出国访学项目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二)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四)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

  (六)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要与派出单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外留学期间要自觉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按期回原派出单位履行不少于2年的服务期。派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加强对派出人员和项目有资金的管理。出国留学人员存在中断学习、提前或未经批准延期回国以及未履行服务期约等情况的,要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和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责任。

 

     联系人:陈老师  修老师

     联系电话:0538-6711929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11月20

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部门(学院)推荐意见表.docx